| 河南省新乡县外商投资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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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8 07:55 河南省新乡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一、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产品不涉及
配额许可证,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我县直接审批。
二、投资程序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1、选择合作对象
外商有投资意向,要求帮助介绍合作对象时,可通过县对外开放办公室等有关涉
外部门或亲朋好友联系,也可以直接联系,选择合资、合作伙伴,经洽谈订立合作意
向书。
2、项目建议书
根据意向书,由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项目建议书,中外双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
中、外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起草合同、章程,正式签字后,报县对外开放办公室
进行一次性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独资企业
由外商投资者或代理人向新乡县对外开放办公室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章程等文件,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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